
#### 原告:
**姓名**:李华
**性别**:女
**出生日期**:1985年5月12日
**民族**:汉族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X街道XX号
#### 被告:
**姓名**:张明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83年8月25日
**民族**:汉族
**住址**:同上
#### 诉讼请求:
1. 请求法院判决不予离婚。
2.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事实和理由:
尊敬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原告与被告于2010年5月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张浩,现年8岁。婚姻初期,双方感情尚可,但随着时间推移,因性格差异及生活琐事,双方逐渐产生矛盾。然而,原告认为,尽管双方存在分歧,但并未达到感情破裂、无法挽回的地步,因此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不予离婚。具体理由如下:
##### 一、夫妻感情基础深厚,尚有和好可能
原告与被告从相识到相恋,经历了数年的了解与磨合,最终决定步入婚姻殿堂,这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着深厚的感情基础。尽管近年来因工作压力增大、家庭责任分配不均等问题产生摩擦,但每次争吵后,被告都会主动道歉并寻求解决之道,显示其对家庭的重视及挽回婚姻的决心。特别是在面对家庭重大决策时,双方依然能够坐下来理性沟通,共同寻找最佳解决方案,这证明双方之间的信任与尊重并未完全丧失。
##### 二、子女健康成长需要稳定家庭环境
儿子张浩正处于成长的关键时期,一个稳定、和谐的家庭环境对其身心健康至关重要。离婚不仅会对孩子造成巨大的心理创伤,还可能影响其学业及未来的人际关系建立。原告坚信,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能够克服当前困难,为儿子提供一个充满爱与支持的成长环境。因此,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离婚,给予双方一个重新调整关系、修复家庭的机会。
##### 三、双方已有积极尝试改善关系
面对婚姻中的矛盾,原告与被告均已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尝试通过各种方式改善关系。被告减少了不必要的应酬,更多地参与家庭事务,努力平衡工作与家庭;原告也积极学习家庭管理技巧,增强情感沟通技巧,试图缓解家庭氛围。这些努力虽初步见效,但仍需时间持续巩固成果。基于此,原告认为只要给予足够的时间和空间,双方完全有能力修复婚姻关系。
##### 四、社会影响及道德考量
从社会影响来看,离婚不仅是对个人家庭的打击,也可能对周围亲友及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在众多亲朋好友眼中,原、被告一直是和睦相处的典范,突然宣布离婚将会引起广泛关注与议论,对双方及家人均造成不必要的压力。此外,从道德层面出发,婚姻是神圣的承诺,轻易放弃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应鼓励夫妻双方通过沟通与努力解决矛盾,维护婚姻的完整性。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存在和好的可能,且考虑到子女的健康成长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不予离婚。我们相信,在法律的引导与社会的支持下,双方定能克服困难,重拾往日温馨和睦的家庭氛围。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李华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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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虚构了一个具体的情境来阐述“不予离婚”的请求及其理由。在现实生活中,每对夫妻的情况都是独一无二的,因此在撰写此类上诉状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事实与理由部分,确保内容的真实性与合理性。同时,法律程序应遵循专业法律人士的指导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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