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申请人信息
**姓名**:李华
**性别**:男
**年龄**:35岁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XX街道XX号
**联系电话**:138XXXXXXXX
#### 被申请人信息
**公司名称**:ABC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XX路XX号
**联系电话**:010-XXXXXXXXXX
#### 仲裁请求
1.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期间未足额支付的工资共计人民币15,000元。
2.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30,000元。
3.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补缴自申请人入职以来至劳动关系解除时止的社会保险费用。
4.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李华自2018年5月起在被申请人ABC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一职,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8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工作期间,申请人勤勉尽责,完成了公司分配的各项任务。然而,自2022年初,被申请人开始拖欠申请人工资,且未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鉴于此,申请人于2022年4月1日被迫提出辞职,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向贵仲裁委员会提出上述仲裁请求。
#### 事实与证据
1. **工资未足额支付**: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规定,申请人的月工资为人民币10,000元。但自2022年1月起至2022年3月,被申请人仅按每月7,500元的标准支付了工资,累计少发15,000元。申请人提供了工资条、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工资实际发放情况。
2.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自申请人入职以来,被申请人一直未按照法律规定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提出异议并要求补缴,但均未得到妥善解决。此行为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导致申请人无法享受应有的社会保障待遇。申请人提供了社保缴费记录、与被申请人关于社保缴纳的沟通记录等证据。
3.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及经济补偿**:因被申请人未足额支付工资及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于2022年4月1日正式提出辞职,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30,000元。申请人提供了辞职信、快递回执等证据证明辞职事实及理由。
####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据此,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未足额支付的工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被申请人未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应予补缴。
#### 结论
综上所述,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既有事实依据,又有法律依据,恳请贵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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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为模拟撰写的劳动人事仲裁申请书示例,具体案件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事实与理由部分,并确保所有提及的证据均能在仲裁过程中提供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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