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一章 总则
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以下两方于【签订日期】在【签订地点】共同签署:
甲方(中方):【中方公司全称】,注册地址为【中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姓名】。
乙方(外方):【外方公司全称】,注册地址为【外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姓名】。
鉴于双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从事皮革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 第二章 合资公司的成立与基本信息
1. **公司名称**:双方同意成立的合资公司为【合资公司名称】。
2. **注册资本**: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金额】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出资【金额】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乙方出资【金额】万美元(按合同签订当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3.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及销售皮革制品,包括但不限于皮鞋、皮包、皮具等,并从事相关产品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及售后服务。
4. **注册地址**:合资公司位于【具体地址】,此地址同时作为主要经营场所。
#### 第三章 出资方式与期限
1. **出资方式**:甲乙双方均以现金形式出资,其中甲方出资于【具体时间】前到位,乙方出资于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具体时间】内到位。
2. **验资**:出资完成后,双方应共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 第四章 经营管理机构与董事会
1. **董事会组成**:合资公司设董事会,由【人数】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人数】名,乙方委派【人数】名。董事长由【委派方】担任,副董事长由【委派方】担任。
2. **董事会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方案、年度财务预算及决算、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
3. **经营管理机构**: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 第五章 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1. **利润分配**:合资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后,剩余部分按照双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2. **亏损分担**:合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亏损,亦按照双方的投资比例分担。
#### 第六章 场地使用与设备购置
1. **场地租赁**:合资公司所需场地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并按市场价格支付租金。场地租赁合同需经董事会批准。
2. **设备购置**:合资公司的生产设备由双方根据市场需求及生产规模共同决定采购,采购计划需经董事会批准。
#### 第七章 知识产权与保密条款
1. **知识产权归属**:合资公司在研发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归合资公司所有,但基于各自技术背景带来的原有知识产权除外。
2. **保密义务**:双方应对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 第八章 合同变更与终止
1. **合同变更**: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2. **合同终止**:本合同可因下列原因之一提前终止:(a)双方协商一致;(b)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双方无法达成新的解决方案;(c)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合同终止时,应按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清算。
#### 第九章 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
1. **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具体仲裁机构】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 **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第十章 附则
1. **通知方式**: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送达至各方在合同中指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通知自送达之日视为有效送达。
2. **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份数】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审批机关留存一份备案。
3. **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现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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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即为“皮革制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的主要内容框架。请注意,此范本仅为示例,具体条款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建议在正式签订前由专业律师审核,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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