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同目的与原则**
本合同旨在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与[外方国家名称](以下简称“外方”)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设立一家从事塑料制品生产与销售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合资公司信息**
1. **公司名称**:[具体公司名称]
2. **注册地址**:[具体地址]
3.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及销售各类塑料制品,包括但不限于塑料容器、包装材料、建筑用塑料制品等。
4.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投资总额为[具体金额]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具体金额]元人民币,其中中方出资比例为[比例]%,外方出资比例为[比例]%。
5. **经营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为期[具体年数]年。
#### 第二章 合资双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三条 中方的义务与权利**
1. **出资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和时间,以现金或实物形式足额缴纳出资。
2. **协助义务**:协助合资公司办理成立审批、注册登记等手续,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3. **管理参与权**:有权推荐董事会成员,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过程。
**第四条 外方的义务与权利**
1. **出资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和时间,以外币折算成人民币的形式足额缴纳出资。
2. **技术与管理支持**:提供必要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确保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 **市场开发与销售**:利用其全球网络,协助合资公司拓展国际市场。
#### 第三章 注册资本与出资方式
**第五条 注册资本的缴纳**
1. 中方和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具体时间]内,将各自认缴的出资额汇入合资公司为注册资本设立的专用账户。
2. 出资方式可以是现金、实物或工业产权等,具体以双方协商确定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形式为准。
**第六条 资本验证与登记**
合资双方完成出资后,应共同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认证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将验资报告提交给审批机关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登记手续。
####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
**第七条 管理机构设置**
1. **董事会**: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具体人数]人组成,其中中方委派[人数]名,外方委派[人数]名。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经一方请求可临时召开。
2. **经营管理机构**:设立经营管理层,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由总经理领导,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第八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决定合资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利润分配方案、年度财务预算及决算、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
#### 第五章 生产经营与利润分配
**第九条 生产经营管理**
合资公司应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自主管理,自负盈亏。同时,应遵守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 利润分配**
1. 合资公司的利润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按照双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 第六章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解除均需经双方书面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任何修改均无效。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
1. 合同期满自然终止。
2.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可协商提前终止合同。
3. 一方严重违约,经另一方书面通知后仍未改正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 第七章 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与合同规定不符时,则应参照国际惯例或国际公认的法律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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