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信息
原告:张三,男,1965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路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 被告信息
被告:XX市XX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住所地:XX市XX区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李四,职务:主任。
#### 诉讼请求
1. 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原告对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享有所有权;
2. 请求法院判令因拆迁产生的补偿款及安置房归原告所有;
3.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事实与理由
原告张三系涉案房屋的原居住者和合法所有人。该房屋始建于1980年,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50平方米,为原告一家世代居住之所。长期以来,原告一直依法享有该房屋的使用权及土地使用权,并按时缴纳相关税费,无任何争议。然而,自2023年初,被告XX市XX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在未经原告同意且未依法履行告知、听证等程序的情况下,启动了涉案房屋的拆迁工作,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具体而言,被告的行为存在以下违法之处:
1. **未依法进行征收补偿安置公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但被告在启动拆迁前,从未向原告及周围居民发布过正式的征收补偿安置公告,剥夺了原告作为被拆迁人的知情权。
2. **未遵循公平补偿原则**: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告所提供的补偿方案明显偏低,远低于市场价值,未能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
3. **程序违法**:在整个拆迁过程中,被告未依法履行告知、听证等程序,未给予原告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违反了《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程序正当性的要求。
鉴于以上事实,原告认为被告的拆迁行为严重侵犯了其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 证据清单
1. **土地使用权证**:证明原告对涉案房屋所在地块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2. **房屋建造证明**:由当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证明涉案房屋的建造时间及基本情况;
3. **税费缴纳记录**:证明原告长期以来按时缴纳相关税费的事实;
4. **现场照片及视频**:记录涉案房屋原貌及拆迁过程中的情况;
5. **证人证言**:邻居或知情人士关于涉案房屋权属及使用情况的证明。
#### 法律适用及判决请求
综上所述,被告的拆迁行为缺乏法律依据,程序违法,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之规定,请求法院判决:
1. 确认被告XX市XX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对涉案房屋的拆迁行为违法;
2. 被告按照市场价值重新制定并执行合理的补偿方案;
3.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坚信,人民法院将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公正裁判此案,使正义得以伸张,使法律的尊严得以维护。敬请法庭予以公正审理,判如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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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仅为示例文本,具体案件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法律依据、事实陈述及证据材料。在涉及法律诉讼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诉讼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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