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男/女,[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住址:[详细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 被申请人信息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男/女,[年龄],[民族],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现羁押于[看守所名称]。
#### 案件基本情况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作为[被申请人姓名]的[法律身份,如:配偶、父母等],特此向[法院/公安机关名称]提交本取保候审申请。被申请人自[被逮捕时间]起,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被依法羁押。经深入了解案情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后,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具体理由如下:
#### 一、事实及理由
1. **犯罪情节轻微**:根据目前掌握的证据显示,被申请人在生产、销售假药活动中的参与度相对较低,且所涉药品数量有限,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其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相较于其他同案犯,其罪行显得较为轻微。
2. **认罪态度良好**:自案件调查之初,被申请人便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展现出深刻的悔过之意。这种积极主动的态度有利于案件的快速审理与解决。
3. **无继续危害社会风险**:经过专业评估,被申请人无逃跑、干扰作证或再次犯罪的风险。其家庭和社会关系稳定,有固定的住所和经济来源,能够保证随传随到,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与管理。
4. **候审期间的可控性**: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愿意提供必要的担保,确保被申请人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规定,定期报到,保持通讯畅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要求。
####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被申请人完全符合上述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 三、社会影响考量
被申请人的犯罪行为虽已构成违法,但其家庭责任重大,上有年迈父母需赡养,下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若长期羁押,不仅对其个人身心健康造成极大影响,也将给家庭带来不可估量的精神压力和经济负担。此外,取保候审期间的有效监管,既能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又能让被申请人有机会弥补过错,通过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方式回馈社会,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 四、结论请求
综上所述,鉴于被申请人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诚恳、无继续危害社会风险及在候审期间的可控性较高,申请人恳请[法院/公安机关名称]考虑对被申请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相信在严格的司法监督下,被申请人能够深刻反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最终顺利完成诉讼程序。
此致
[法院/公安机关名称]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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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仅为示例文本,具体申请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建议在提交前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确保申请书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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