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私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以发起方式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专注于私募股权投资,旨在通过专业管理和资本运作,为投资者创造长期价值。
第三条 公司名称:**(具体名称)** 私募投资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具体地址)**。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 第二章 股东
第六条 公司的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 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2. 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3.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4. 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股本;
5. 依法转让股权;
6.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1. 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 依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承担公司的亏损;
3. 遵守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4.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 第三章 股东会
第九条 公司设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于每年**月**日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1.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2.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
3. 监事会或监事提议。
#### 第四章 董事会与经理层
第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名为执行董事。**名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名董事由外部专业人士担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 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9.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重要事项(如对外投资、重大资产处置等)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可提名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报董事会决定。
#### 第五章 监事会与监事
第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其中**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监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不得兼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监督公司财务活动是否合法合规;
2.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提出纠正建议或向有关监管机构报告;
3.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予以纠正并向股东会提出罢免建议;
4.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集临时会议。监事会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的决议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监事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监事会决议的书面文件作为公司档案保存,并在合理期限内可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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