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
姓名:张三
身份证号:123456789012345678
住址: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号
联系电话:123-4567-8901
#### 被告:
单位名称:XX市XX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李四
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
联系电话:987-6543-2100
#### 案由:
不服拆迁房屋安置人口认定及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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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请求:
1.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关于XX项目房屋拆迁安置人口的认定通知》;
2. 判令被告重新进行房屋拆迁安置人口的认定,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平、合理的补偿方案;
3. 判令被告赔偿因违法拆迁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
4.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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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与理由:
尊敬的法庭:
原告张三,作为XX省XX市XX区XX街道原居住居民,因不服被告XX市XX区人民政府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的《关于XX项目房屋拆迁安置人口的认定通知》(以下简称“认定通知”),现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事实背景**
随着XX项目的推进,我的住宅位于该项目征地拆迁范围内。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我有权获得合理、公正的拆迁补偿及妥善的安置。然而,被告在实施拆迁过程中,其认定的“拆迁安置人口”并未遵循法定程序,亦未充分考虑实际情况,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二、具体理由**
1. **程序违法**:被告在作出“认定通知”前,未依法履行告知、听证等程序,剥夺了我作为被拆迁人的陈述和申辩权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并根据公众意见进行修改。但本案中,被告并未遵循此程序要求。 𝚊𝒾𝑥𝗭𝓩𝓈。𝓒𝑶𝓶
2. **事实认定错误**:被告在“认定通知”中将我的妻子李华排除在安置人口之外,理由是李华户籍已迁出。然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我的妻子虽户籍迁出,但仍在本地有固定住所,且长期居住于此,应被视为家庭成员的一部分。此外,户籍并非衡量居住权及安置资格的唯一标准。
3. **补偿方案不公**:被告提供的补偿方案未能确保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但在本案中,所提供的补偿远低于市场价值,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4. **精神损害**:此次拆迁不仅对我的财产权益造成了巨大损失,更因程序不透明、处理不公给我及家人带来了极大的精神压力和痛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损害赔偿法》,被告应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三、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被告作出的“认定通知”及补偿方案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之规定,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通知,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合法、合理的认定及补偿方案。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要求被告赔偿因违法行为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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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据清单:
1. 《关于XX项目房屋拆迁安置人口的认定通知》复印件;
2. 原告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 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及居住证明;
4. 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报告;
5. 精神损害相关证据材料(如医疗记录、心理咨询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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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语:
尊敬的法庭,作为被拆迁人,我恳请贵院能够依法公正审理此案,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还我以公道。我相信法律的力量,期待法院的公正裁决。
此致
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三 本段文字來源是 AI 写作助手網站,請通过微信小程式搜索青鳥写作,發現更多驚喜。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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