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议目的与定义**:本《有限合伙(基金)合伙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旨在明确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本企业”)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及合伙企业之运作机制,确保合伙企业的合法成立与有效运营。本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以下简称“GP”)与有限合伙人(以下简称“LP”)共同组成,其中GP负责企业的日常管理与投资决策,LP则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第二条 **法律适用与解释权**:本协议之订立、解释、效力及争议解决均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全体合伙人协商解决,或由指定仲裁机构裁决。
####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成立与基本信息
第三条 **成立目的**:本企业旨在通过投资于特定项目或资产(如股票、债券、房地产、私募股权等),追求资本增值与稳定回报。
第四条 **基本信息**:合伙企业名称为[具体名称],注册地址为[具体地址],合伙期限自[成立日期]至[终止日期],或根据本协议规定提前解散。
#### 第三章 合伙人及其出资
第五条 **合伙人构成**:本企业由一名GP及多名LP组成。GP负责企业的管理执行,LP提供资金但不参与日常管理。
第六条 **出资方式与比例**:LP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金额及方式向合伙企业缴纳出资,出资总额不低于[具体金额]元人民币。GP不直接向合伙企业缴纳出资,但承担全部运营费用及可能的亏损责任。
第七条 **出资证明**:合伙企业将为每位LP出具出资证明书,作为其已履行出资义务的凭证。
#### 第四章 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第八条 **利润分配**:合伙企业的全部利润在扣除必要费用后,首先用于偿还GP的垫付款项(如有),剩余部分按照LP的出资比例分配给各LP。利润分配方案需经GP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后实施。
第九条 **亏损分担**:合伙企业的亏损首先由GP承担,不足部分按照LP的出资比例从他们的出资中扣除,直至LP的出资全部用完为止。此后,LP不再承担额外责任。
#### 第五章 管理权限与运营规则
第十条 **GP职责**:GP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运营、投资决策、资产管理与风险控制,并定期向LP报告企业经营状况。
第十一条 **重大决策**:涉及合伙企业重大资产处置、对外投资、借贷、担保及合伙协议修改等重大事项,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十二条 **信息透明度**:GP应确保合伙企业的财务信息、投资进展及重大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定期向LP提供财务报告及经营分析报告。
#### 第六章 合伙企业的变更与解散
第十三条 **合伙人的加入与退出**:新LP的加入需经现有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修订合伙协议。LP退出时,其份额可由其他LP或第三方购买,但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确保合伙企业财产价值不受影响。
第十四条 **解散与清算**:合伙企业因合伙期限届满、合伙目的实现、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解散时,应进行清算。清算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优先清偿债务,剩余财产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
#### 第七章 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合伙人之间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指定仲裁机构]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或向合伙企业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法律适用**: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修订与补充**: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
第十八条 **通知方式**: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送达至各合伙人在协议中指定的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
第十九条 **生效条件**:本协议自最后一位合伙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份数]份,每位合伙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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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仅为示例框架,具体条款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建议在正式签订前由专业法律人士审核,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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