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水平为核心,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管理的政策措施,强化孕产妇和新生儿疾病防控,提升服务质量,确保母婴安全。
二、工作重点
1.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提高孕产妇健康素养,加强孕早期健康管理,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水平。
2.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提高新生儿健康水平。
3.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提高救治水平。
4.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计划生育服务质量。
三、具体措施
1.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
(1)加强孕产妇健康教育,提高健康素养。
(2)加强孕早期健康管理,提供全面、规范、系统的孕产期保健服务。
(3)加强孕产妇个人信息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2.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儿童早期发展服务
(1)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确保筛查质量。
(2)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3.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
(1)加强危急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提高救治水平。
(2)加强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提高救治水平。
4.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提供全面、规范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2)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四、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3.加强经费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4.加强考核评估,提高工作实效。
五、工作时限
本工作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高度重视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管理工作,将其纳入当地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管理工作的落实。
3.细化措施,确保落实。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根据本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4.加强监测,及时反馈。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管理工作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作质量。
5.广泛宣传,提高认知。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管理的认知度,形成共同关心和支持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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