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作为人类在治理社会、管理国家的公务实践中使用的具有法定权威和规范格式的应用文,是一种特殊规范化的文体。它具有其他文体所没有的权威性,有法定的制作权限和确定的读者,有特定的行文格式,并有行文规则和办理办法。在我国,公文一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进行写作和办理。
行政公文的写作要求很高,尤其是要求起草者具有工作实践的基础,懂得工作中许多微妙的关节。在具体起草中,要求较好的文字语言工夫。公文语言总的要求是庄重、平实、概括。公文语言功夫的核心是选词。选词一要根据所反映的客观实际需要,二要符合明晰、确切、简练的标准,三要根据具体的语言环境,为避免上下文重复而选择不同的词语,注意文中所涉及对象和阅读对象。多用书面语和文书用语,少用形象和描绘性词语和口语,不用方言土语,十分规范。
公文的结构主要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和发文时间。下面,我们将分别介绍这六个部分的具体编写技巧。
一、标题
公文的标题是公文的眼睛,应当简明扼要地反映公文的主要内容。公文的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三部分组成。在实际写作中,可以根据需要省略其中的一部分。
1.规范式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三部分组成,用于重要、庄重的公务。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灵活式标题:由两部分或一部分组成,用于不太重要或周知性的公务。如:
A. 二部分:一是发文机关文种,二是事由文种。如:《教育部关于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意见》。
B. 一部分:只有文种,如:《关于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通知》。
二、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是指接收公文的直接上级机关。在标题下面一行顶格写起。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用抄报形式。
三、正文
公文正文是公文的核心部分,主要包括原由、事项和结尾三个部分。
1.原由:一是依据,叙述时间、单位、地点、人物和事件等;二是目的,说明公文的写作目的。原由部分可以省略,或只省略依据、目的之一。
2.事项:是公文的主要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条理清晰。对于内容多而重要的部分,可以使用分条列项的方式表达。
3.结尾:是公文的结束语,一般使用祈使性语句,如:“请审批”、“请批复”等。
四、附件
附件是随同公文提供的有关材料、图表或其他文件。在正文之后(隔一行)注明附件名称和顺序。
五、印章
印章是公文的法定标志,用以证明公文的效力和真实性。一般在公文结尾右下角位置加盖。
六、发文时间
发文时间是公文的发布日期,一般写在正文结尾的右下角位置,用括号表示。
总之,行政公文的编写需要遵循严格的规范和技巧。只有熟练掌握这些规范和技巧,才能编写出符合要求的行政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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