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申请人信息
**姓名**:张三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65年5月12日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住址**:北京市东城区XX街道XX号
**联系电话**:138XXXXXXXX
#### 被申请人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四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XX路XX号
**联系电话**:010-XXXXXXXX
#### 仲裁请求
1.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立即为申请人补缴自2010年1月至2023年6月期间的社会养老保险费。
2.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因未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利息共计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
3.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张三自2010年1月起在被申请人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处工作,担任技术部门工程师一职,双方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并明确约定了工资及福利待遇。然而,自入职以来,被申请人一直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国家相关规定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 事实与证据
1. **劳动合同书**:申请人提供了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被申请人应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
2. **工资条及银行流水**:证明申请人按月领取工资,但工资条中并未体现养老保险个人部分的扣除,银行流水亦未见养老保险缴纳记录。
3. **社保查询记录**: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显示申请人在职期间,被申请人未为其缴纳任何养老保险。
4. **书面催告函及邮寄凭证**:申请人曾书面要求被申请人补缴养老保险,并保留催告函原件及邮寄送达凭证,证明申请人已尽到提醒义务。
5. **同事证言**:多位与申请人同部门的同事证实,公司普遍存在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且申请人多次向管理层反映此问题未果。
6.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证明被申请人行为的违法性。
####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被申请人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不仅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此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本案中,申请人于2023年7月提起仲裁申请,未超过法定时效。
#### 仲裁请求依据
基于上述事实与法律依据,申请人恳请仲裁庭支持其全部仲裁请求,要求被申请人立即补缴养老保险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借此案例警醒所有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 结语
养老保险是每位公民晚年生活的重要保障,也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不仅是对申请人个人权益的侵犯,更是对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漠视。希望通过本次仲裁,能够促使被申请人正视问题,及时改正,同时也希望借此机会推动全社会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深入理解和严格执行,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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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仅为示例文本,具体案件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证据材料、法律依据及请求内容。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以确保申请书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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